法院讯(郑洋洋) 6月10日下午,阜康市人民法院代院长何周为市直相关部门人员作单位“三个规定”专题宣讲。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水利局干部与法院干警共150余人参加。
会上,阜康市法院院长何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三个规定”历史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工作建议等方面作了专题宣讲和系统解读,对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提出建议。他表示,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发挥头雁效应,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过问案件、不打探案情、不干预案件,维护司法权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要广泛宣传教育,推进齐抓共管,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积极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三个规定”。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形成长效常态,将“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何周最后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领会把握有关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强政策解读,增强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带头遵守“三个规定”,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禁令”“红线”,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
宣讲结束后,与会人员现场签署《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