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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顾客沃尔玛超市购物遭抢包 店方称无责(图)

发布时间:2012-03-18  来源:山西新闻网  字体大小[ ]

  3月13日下午,家住太原义井的董女士打来电话称,11日下午她在沃尔玛超市太原长风店购物时,随身携带的手提皮包被一男子抢夺,包及包内物价值4万余元。当她向超市工作人员、收银员、服务台求助时,店方称“超市没有保安”。

  随后,抢夺者提着董女士的手提包穿过收银台扬长而去。针对这件事,沃尔玛超市方称已经尽到提示、告知义务,超市方无责任。

  针对董女士反映的情况,本网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顾客:沃尔玛超市购物时手提包被抢  

  “3月11日恰好是星期天,下午3点10分左右,我在沃尔玛超市水果区挑选草莓时,我的黑色手提包就挂在手腕上,一个男的突然抢走我的包,还推着我的购物车跑了!”董女士说,她当时受到惊吓呆住了。

  3点15分左右,惊慌失措的董女士先是向水果区工作人员求助无果后,冲到离水果区十米远左右的收银台,希望收银员帮她拦住抢夺者,无人回应。随后她到超市服务台寻求保安帮助,工作人员告诉她,超市没有保安,请董女士寻求警方帮助。

  无助的董女士只好打电话报警。警方到达后,调出超市监控录像查看,录像显示,3点21分,抢夺者推着购物车,将董女士放在车里的外套扔在地上,通过42号收银台离开。此后,42号收银台收银员称,抢夺者为正常购物,只是有急事来不及结账,才放下选好的商品离开的。

董女士遭抢的超市水果区与42号收银台相距十米左右

  董女士说,事情发生后,曾有超市工作人员称远远看到了抢夺者的体形、身高、长相等特征,并把情况告诉她,希望对破案有帮助。

  当天下午4点多,董女士拨打沃尔玛超市太原长风店投诉电话反映情况,询问超市方到底有无安全责任,顾客怎样才能安全购物。晚上8点左右,该超市投诉部回应董女士,超市方会配合警方破案,其余的则爱莫能助。投诉部工作人员还表示,超市方一直在通过广播、卡通题板等形式提醒顾客保管好随身财物,已尽到提示、告知义务。此后,超市再无回音。

  董女士说,她的手提包是花了近六千元从国外购买的,包内装有手机、钱包,及一枚价值30000元左右的钻戒、一枚白金戒指、1000余元现金和银行卡、驾驶证、购物卡等物,共计40000余元。

  超市:顾客保管不慎丢包 超市无责

  14日上午,董女士再次来到沃尔玛超市太原长风店后,服务台工作人员称“我们超市没保安”,随后超市当班副总李飞接待了董女士。

  李飞说,他通过向超市工作人员了解,得知董女士丢包是普通的盗窃案,而非抢夺案。超市不会因此事为董女士承担责任,只是会配合警方破案。“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已尽到提醒义务,顾客保管不力造成物品丢失,不应由超市担责。”李飞建议,如董女士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

  关于超市有无保安,李飞表示没有,只是有一批身穿便衣的工作人员,分布在超市各个角落,防止有人盗窃货架上的商品,降低超市损失。

 

沃尔玛超市服务台旁有“放心购物、安全保障”标牌

  在超市服务台,可看到“我们的宗旨,就是保证让顾客满意”、“放心购物、安全保障”、“树一流企业形象、建安全购物环境”等字样。还挂有“12315消费者维权站”、“工商行政管理12315维权站”等标牌。

  此外,该超市虽设有专门的无购物通道,但记者发现,未进行购物的顾客可从收银通道随意进出。

  平阳路责任区刑警队:此案定性为抢夺案

  董女士称自己的包是在超市内被抢的,超市方称是董女士保管不力被盗窃。对两方的说法,当天负责接警的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平阳路责任区刑警队高警官说,经过走访了解,此案已经定性为抢夺案。高警官介绍,当天董女士把手提包挂在手腕上,手腕上搭着衣服,手抓着购物车,抢夺者可能误以为董女士的手脱离了手提包,偷盗时被董女士发现,便强行抢夺,事情已从盗窃转化为了抢夺,属于刑事案件。

  小店区消协:商家有义务降低消费者损失

  太原市小店区消费者协会马科长针对此事发表看法,他说,沃尔玛超市应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在事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接受消费者求助,协助其降低人身财产安全损失;在无法控制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应帮助消费者向警方求助。

  律师:确定被抢财物价值后可考虑追责

  就董女士如何向超市追责一事,山西郁荣律师事务所郭凯律师称,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时,商场、超市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该事件中,沃尔玛超市是有责任的。但董女士要追究超市责任的话,需要等到警方破案后,根据被抢手提包及包内财物的具体损失要求超市赔偿。

     山西新闻网记者 葛海霞

公众传媒摘编:张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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