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群 魏茂东)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的昔日好友最终握手言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全了双方的友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夏某与被告候某原为多年好友。2023年4月,双方约定共同投资肠胃超声造影剂项目并签订《合伙协议》,明确由夏某出资,候某负责提供生产、技术及销售渠道。协议签订后,夏某依约履行了出资义务,但项目始终未能实现盈利。
后经双方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并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候某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夏某返还投资款39万元。然而约定期满后,候某未能如约还款。夏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将候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审阅卷宗,全面把握案情。考虑到双方不仅有商业合作关系,更有深厚的友情基础,若径行判决虽可结案,却可能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此,法官决定以情感为纽带,着力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到候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经营暂时陷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经法官多次沟通与释法明理,夏某对候某的现实处境表示理解,同意放宽还款期限;候某也郑重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双方消除芥蒂,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是法院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彰显司法温情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加大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力度,不断完善多元调解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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